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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

刘颖
法律出版社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相对于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与认证的研究,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是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中的最薄弱的部分之一。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与支付金额的大小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主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资金划拨服务,交易发生较频繁,所涉金额较小。小额电子资金划拨通过一组合同群来调整所涉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为了限制金融机构滥用优势地位,维护消费者利益,各国都很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对这些格式合同进行规制。其中,美国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及E条例强调了对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限制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责任,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错误的处理程序。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服务的对象主要为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交易所涉金额巨大,对支付的时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都有特殊要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该编创设了“安全程序”和“支付命令”等全新概念,创造了“资金划拨关系”这种全新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适应了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得到了广泛采纳。该编规定了发端人、发端人银行、中间银行、受益人银行以及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了资金划拨中的若干问题。《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引进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所有概念和大部分规则,为促进电子资金划拨法律的统一作出了可贵的探索。

电子资金划拨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欺诈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如何控制这些风险关涉一国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安全程度。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将Lamfalussy标准作为差额结算制度共同接受的最低标准应用于各国差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风险管理;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了《支付系统风险控制计划》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私营大额多边差额结算系统政策》,对大额多边差额结算系统风险进行控制。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国际立法。既要借鉴“功能等同”模式(即扩大解释传统法律概念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更应研究、借鉴创造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这两个全新的概念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等法律。随着我国金融电子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还应尽快建立我国电子银行风险法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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