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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新业务对监管政策的影响

徐玉

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电信新技术,未来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的内涵都会发生变化,对已建立的电信管制的管辖界限(比如 “增值业务”/“基础业务”,“基于设备”/“基于业务”等)发起了挑战,同时,NGN将竞争的核心从传输层和网络层提升到了业务层和应用层,新的市场竞争资源(如IP地址)出现,以及市场竞争政策赖于制订的判断因素都会发生变化。从现有的管制体系看,各国重管制基于传统电路交换网络提供的传统电信业务,而从促进新技术发展的角度出发,轻基于Internet提供业务的管制。但技术的发展使得基于Internet可以提供各种电信级业务,因此引发了电信市场竞争秩序的矛盾。因此国外管制机构已经意识到目前的监管体制及政策无法适应相应的技术与市场变化,开始启动了对未来监管体系研究工作。从目前的研究进展看,国际上还主要集中在基于已经出现的管制问题(例如VoIP业务)以及对未来管制框架主要内容的考虑。

本研究报告基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电信新业务的特征分析,着重于新技术,尤其是NGN所提供的新业务引发的监管问题研究,根据业务市场的变化,分析新业务对未来电信市场的管制框架所提出的挑战,对未来电信市场的管制框架演变趋势进行分析,为相关管制制订部门提供建议。研究报告分以下的几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电信新业务发展趋势,总体认为电信业务与信息服务界限更加模糊,而且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朗化。本章高度概括了电信新业务的几大发展趋势。第二部分根据现有市场上出现的电信新业务的出现背景与特征,对目前电信网上出现的新业务划分为三类。第三部分分析电信新技术对电信业务的影响。未来电信业务的分类方式,电信业务提供者的主体、电信市场的监管政策等各方面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价值链、业务融合、移动对固定的替代,IP激活业务对原有电信业务的取代作用,因特网带来的无国界无距离等特征引发的诸如“管辖权”争论等问题来论述这些问题的影响和变化情况。最后第四部分对建立未来的管制框架提出思路,首先要考虑到电路交换网络和IP网络由于技术不同引发的管制差异。本报告研究与分析认为未来电信管制框架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管制差异。基于此,对市场准入、普遍服务、码号资源等7个方面的管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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